朝阳保险:
保险的案列。请解答
滕州客户Z女士,62岁,2001年至2012年先后办理康宁终身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2018年2月, Z女士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被确认为急性心肌梗塞。公司接到理赔申请,立即调查处理,及时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14万元。此后,Z女士又为其家人办理了重疾险和附加医疗保险。
理赔案例介绍 某客户购买中国人寿财险的车辆保险后,不幸遭遇车祸,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客户立即报案,中国人寿财险迅速启动理赔程序,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经过调查核实,最终顺利完成赔付。理赔流程 报案受理:客户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中国人寿财险,进行报案受理。
本案中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应该从合同成立日算起,并且已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与王某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张某在投保车辆保险时,故意隐瞒了车辆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事实。之后,当保险事故再次发生时,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了张某隐瞒的事实,因此拒绝赔偿。
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年缴费6000,到15周岁后怎么给付
将我写的案例给你看一下吧,‘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保险’王先生,30岁喜获贵子,28天后为宝宝投保少儿定期·教育金·重疾保额各为5万·5万·10万元,并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险,合计年缴保费6200.62元,缴费期15年。
公司网站你到谷歌百度上搜“普兰店人保寿险”就可以了。他们的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保险组合计划不错,下面是介绍。投保年龄0-14周岁保障利益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于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公司以吸烟史为由拒绝赔偿
1、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过失未进行健康告知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多以“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当然,随着去年我国《新保险法》实施后,张红将不会被拒赔。
2、原来,保险公司在处理报案流程的时候,发现被保人洋洋在投保之前,就一直有很严重的烟瘾,而且还有过一次因吸烟导致肺结核的住院记录。
3、买保险吸烟未告知,对于理赔的影响分情况。若在健康告知中明确要告知吸烟的情况而未告知,在后续理赔保险公司是很可能拒赔的,因为这属于未如实告知;若是健康告知中没有提到要告知吸烟史,后续理赔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4、该情况需要查看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包括是否有吸烟史。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并被保险公司接受,那么在得了肺癌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付。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吸烟史,那么在得了肺癌后,保险公司会因为投保人的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