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银保监会新法规是什么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银保监会在2020年12月7日发布,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是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
月6日,银保监会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银保监会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银保监会最新政策针对网贷逾期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政策指出,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将视为逾期。对于此类情况,银保监会要求网贷机构加强风险控制,采取合适措施保护出借人和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借款人进行适度宽限和帮助。
保险机构披露信息的监管原则
1、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3、第三条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网络保险监管的核心原则强调了监管方法的统一性,确保对网络保险业务的监管标准与传统保险媒介的处理保持一致,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是监管的重要基石。
扩展保险机构信息披露方式
1、《办法》从三个方面强化了万能险的信息披露。
2、保险公司应设立官方网站,作为其重要信息发布平台,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第十五条)。公司基本信息需要实时更新,确保十五日内在网站上可见(第十六条)。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包含第七条第二至五项内容,需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同时发布在公司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报纸上(第十七条)。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4、第七条中,保险公司需公开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的法定名称、注册资本、地址、联系方式、开业时间、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等,同时涵盖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职责等。
5、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应当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6、信息披露需避免与银行储蓄等进行简单对比,以及误导性宣传或虚假陈述。对于个人购买的新型产品,保险公司需实施至少一年的回访制度,确保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方式包括电话、信函或见面,录音资料和相关文件需妥善保管,期限根据保险期间不同有所区别,至少5年至10年不等。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1、对于违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限制业务开展,甚至吊销业务许可等,以此来确保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同时,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将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机制。
2、为了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并保护相关方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该办法旨在确保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在开展此类业务时遵循严格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公司需满足多项条件,如拥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合理的操作规程,注册资本至少1000万元,且业务不限于注册地。
3、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退保时保险费应当退还至原交费账户,或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候选退款账户中选择的其他账户。详细来说,当投保人决定退保时,保险公司有责任将已交保费退还给投保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消费者在退保时可以及时、安全地收回自己的资金。
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是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于违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限制业务开展,甚至吊销业务许可等,以此来确保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同时,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将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机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
互联网保险需要牌照。互联网保险牌照是依据保监会2015年7月22日颁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而来的。互联网保险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是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
2、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3、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