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财产险重置价值条款
1、在财产保险的世界里,一个看似简单的条款——《重置价值条款》却引发了理赔实践中的诸多争议。它像一道数学难题,牵涉到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微妙关系。让我们一起揭开它的面纱,探讨其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与法律解读。
2、财产险在确定保险金额时是根据保险财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或账面金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障效果,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障要求可以投保一些附加条款,如:财产增值条款重置价值条款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被保险财产在遭遇损失后能迅速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当然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4、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固定资产对于投保的固定资产,确定其保险金额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按照账面原值投保;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按照重置价值投保;协商确定(一)按照账面原值投保即在投保时将固定资产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进行投保。
5、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6、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财产险第三者责任条款
以下是第三者责任险的具体条款:保险金额:通常提供多种选择,如10万、20万、30万直至1亿,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购。 保险期限:一年为常规期限,被保险人在期满前需续保,否则将丧失保险服务权益。 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超出此限,保险公司不再负责赔偿。
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
第三者险包括保险的车辆因为意外交通事故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比如说对方的车辆、公共道路上的栏杆、绿化物、他人因交通事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可以看出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只要不在免赔的范围内,出险以后符合合同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偿。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详细条款 在日常驾驶中,一项重要的保险保障是第三者责任险,它确保被保险人在授权合法驾驶员驾驶被保险车辆时,若发生意外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需承担的赔偿责任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应支持。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中明确的条款进行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免赔条款是: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赔;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赔;等等。
企业建筑物财产险内容
企业财产险可保财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和附属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工具、仪器和生产用具。管理用具和低值易耗品。通讯设备和器材。
企业财产保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险内容:财产保险基本险 这是企业财产保险最为基础的部分,主要涵盖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企业资产损失。具体包括机器设备、建筑物、库存物品等固定资产的损失保障。机器损坏保险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机器设备的损坏可能带来重大损失。
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企业财产保险中最基础的险种,主要承保因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企业财产损失。该险种提供对企业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的保障。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是对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展。
基本险: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综合险: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财产险如何在投保时进行明确判断是否可以进行保险
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
可保利益必须是断定的利益。断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完成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揣度能够取得的利益。 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金钱计量的利益。
财产保险不能超额投保。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仔细核对财产保险投保单内容,索取正式保费发票。至于财产险具体的投保方式,您可以选择直接去保险公司咨询投保,也可以在相应的网上保险平台进行对比选购。
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1、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厂房、办公楼的帐面原值为500万元,保险金额按照帐面原值加成100%确定。在保险期内该企业遭到洪水全部损失,出险时厂房、办公楼的重置价值为800万元,保险人对该损失的赔款是()。
3、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比基本险有所扩展,除了承保基本险的责任以外,还负责赔偿因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可承担的保险责任。
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财产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1、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车险中的一些免责条款如下∶车主扩大损失的部分;车主擅自修车;物件丢失;等等。《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条规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3、车险商业险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内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都是属于不合法上路。车险免责条款规定,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因为,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5、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